捐赠细则
陕西科技大学社会捐赠办法细则

捐赠附则

一、捐赠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匿、截留所得捐赠,不得将获赠款项、物品用于劳务费、福利费发放;捐赠财产的用途必须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对违反规定构成违纪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为利于校友和社会各界捐赠,特殊事项,一事一议。

三、学校将适时成立陕西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对社会捐赠的管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陕西科技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管理机构

陕西科技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作为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社会捐赠的募集、使用和管理。其职责是:

1.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学校接受社会捐赠工作,联系和协调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各地方校友会开展社会捐赠工作,并负责有关项目的洽谈和实施;

2.制定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3.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每年向学校书面汇报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4.负责汇集捐赠资料,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

捐赠项目

学校接受捐赠的项目

1.捐建与教学、科研相关建筑或捐资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和设施;

2.捐建(认捐)校园内的人工湖、道路、桥梁、树木等,捐建纪念性、标志性实物等;

3.捐助专项事业发展基金;

4.捐赠(捐建)教室设备、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与教学实验有关的室内设施和仪器设备;

5.资助学生、教师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和培训进修;

6.捐设教师奖励金、学生奖学金、爱心助学基金等各类基金;

7.捐设生活困难校友救助金;

8.捐赠交通工具;

9.不指定用途的现金捐赠或捐赠者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

捐赠方式

1.个人捐赠可以在陕西科技大学官网捐赠平台通过银联在线支付、支付宝或微信直接转账捐赠,也可以通过银行直接转账捐赠,或来校捐赠。具体方式如下:

(1)登录陕西科技大学官网,进入六十周年校庆专题网页或校友总会网页的捐赠平台,直接通过银联在线支付、支付宝或微信进行捐赠。

(2)网银或者银行转账。

 户名:西安陕西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账号:102880475092
      开户行名称 :中国银行西安浐灞区支行
      账户类别:基本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610100MJY3869520

(3)来校捐赠。直接到陕西科技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电话:029—86168216。

2.单位捐赠一般通过网银或者银行转账,或由捐赠单位与学校商议以适当方式进行。

通过网银或银行向学校捐赠的请在转账票据上说明捐赠者的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校友请注明毕业时间、在校所学专业)等。

捐赠程序

1.捐赠者进行捐赠应填写《陕西科技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登记表》。

2.对捐赠基金和捐建(认捐)工程项目、捐赠仪器设备、捐赠图书等实物的单位或个人,陕西科技大学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书》,对于捐建工程项目或认捐的标志物冠名权、冠名方式及冠名期限等问题在协议书中协商确定。陕西科技大学财务处或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捐赠物的类型办理验收和登记手续。

3.根据捐赠者的要求,需要开具票据的,陕西科技大学财务处根据捐赠登记

表和《捐赠协议书》,按金额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4.陕西科技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依据《陕西科技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登记表》和《捐赠协议书》等凭证,做好存档。

5.个人或团体也可直接通过陕西科技大学官网社会捐赠平台进行捐赠。

捐赠管理

一、学校建立社会捐赠专项账户,由财务处对经费进行统一管理,监察处和审计处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二、校友总会办公室代表学校接受捐赠人的捐赠,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对捐赠财物进行使用。

三、捐赠人有意向各二级学院或学校职能部门进行捐赠的,各相关接收社会捐赠的部门应在校友总会办公室进行备案,接受学校管理和监督。

四、对捐建(助)的工程项目,应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做出约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捐建(助)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等情况向捐赠人通报,并为捐赠人颁发捐建(助)项目确认书。

对于捐建(助)的工程项目,可以镌刻捐赠人姓名、捐赠数额以作纪念;捐赠人单独捐建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冠名。

五、捐赠的物品,如需办理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按照《陕西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并使用。

六、对捐赠人捐资设立的基金,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基金项目的冠名,校友总会办公室应当会同校内相关单位按照捐赠人意愿和基金用途,严格管理和使用,

并定期向捐赠人报送资金结存情况。

捐赠人有权对基金的使用和奖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异议。

七、校友总会办公室会同学校监察处、审计处定期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定期向捐赠人通报受赠财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八、除指定专门项目、专门用途外的校友捐赠资金和实物主要用于:

l.学校的基本建设和发展;

2.奖励优秀的在校学生;

3.资助在校贫困学生。

九、学校将建立接受社会捐赠永久账户,用于学校的发展和传承。

捐赠致谢

一、所有捐赠单位、团体及个人将在陕西科技大学网站上公布或以适当方式致谢。所有捐赠将造册并存放学校档案室永久留念。

二、单位、团体捐赠者

1.捐资5000元及以上者,授予《陕西科技大学接受社会捐赠荣誉证书》,并可以捐赠者名义认领树木;

2.捐资50万元及以上者可以捐建(认捐)学校实验室、阅览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校内景点、道路、桥梁等,并可以用捐建人的单位、团体名称命名;

3.捐资100万元及以上者可获得校级基金命名权;

4.捐资等于或超过学校限定建筑物造价20%的单位或团体,可获得该建筑物的命名权。

三、个人捐赠者

1.捐资500元及以上者,授予《陕西科技大学接受社会捐赠荣誉证书》;

2.捐资3000元及以上者,可以捐赠者名义认领树木;

3.捐资20万元及以上者可获得校级基金命名权;

4.捐资等于或超过学校限定建筑物造价10%的捐赠人,可获得该建筑物的命名权。

四、对于提供捐赠的校友或者校友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开展合作、共建等。

五、可以根据捐赠者意愿,协商其他答谢方式。

 

 

捐赠附则

一、捐赠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匿、截留所得捐赠,不得将获赠款项、物品用于劳务费、福利费发放;捐赠财产的用途必须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对违反规定构成违纪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为利于校友和社会各界捐赠,特殊事项,一事一议。

三、学校将适时成立陕西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对社会捐赠的管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陕西科技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捐赠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