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6月26日,我校将迎来50周年华诞。学校将本着“热烈、隆重、节俭、祥和”的原则,以“继承办学传统、总结办学成就、增进校友情谊、共商发展大计”为宗旨,开展系列庆祝活动。学校热忱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各界人士和广大校友、在校师生员工为学校50周年校庆捐资捐物。为做好校庆捐赠工作,保证所捐财物的妥善管理和使用,使其更好地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发挥作用,充分体现捐赠者的意愿,表达对捐赠者的诚挚谢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原则
1.遵循自愿捐赠的原则,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各界人士和广大校友、在校师生员工都可以为校庆捐赠财物。
2.捐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所有捐赠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3.校庆捐款由学校统一管理。捐款一律进入学校指定账户,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接收并开具正式财务收据,赠物在校庆办公室登记备案。捐款、赠物具体使用将按照捐赠者的意愿由学校进行安排。
4.捐赠者有权了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和立碑、挂牌等情况。学校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审计并予公布。
5.学校有义务向捐赠者说明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如需改变捐赠者捐赠财物的用途,需征得捐赠者同意。
二、捐赠项目
1.文献出版和展览类:包括资助校史、宣传画册、宣传片等的编辑出版和校史展览的捐款。
2.基础设施类:包括资助已建、在建和待建的各种建筑物,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等设施,纪念雕塑、景观、林木等项目的捐款。
3.奖助金类:包括奖教金、奖学金、助学金的捐款。
4.科研合作类:包括科研项目合作,共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研究中心等项目的捐款。
5.纪念活动类:包括庆典大会、庆典晚会、文体比赛、学术交流、纪念礼品等的捐款。
6.实物捐赠类:包括有纪念意义的教材、图书资料、仪器设备或其他物品的捐赠。
7.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其他捐赠项目。
三、捐赠方式
1.校内教职工捐赠以院系、部门为单位,各院系、部门将本单位职工捐款汇总后送财务处,捐物送学校国资处,捐资捐物的捐赠者名单送校庆办公室。
2.校友捐赠可以原班级、系为单位,也可在当地校友会的组织下进行或以个人名义直接汇款到学校专项账户。
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捐赠可与陕西科技大学校庆办公室联系,或直接通过银行转账。
4.境外校友捐赠可直接与陕西科技大学校庆办公室联系。
5.通过邮局或银行向学校捐款的单位或个人请在汇款单或转账票据上注明“校庆捐赠”字样及捐赠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境外捐赠物资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入境手续。
四、鸣谢方式
1.根据捐赠者意愿,征得捐赠者同意,捐赠单位名称、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在校庆网站和校庆专刊上公布,并通过其它媒体在校内进行广泛宣传。 所有捐赠单位名称、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均列入校庆捐赠纪念册,并永久保存。
2.根据捐赠者意愿,征得捐赠者同意,对做出突出贡献者,将通过社会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单位、团体捐赠价值10000元人民币以上者,个人捐赠1000元人民币以上者,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
4.根据捐赠数额和捐赠者意愿,设立以捐赠者命名或根据其意愿命名的校园文体活动、学术活动或奖助学金、基金等。
5.捐赠建设校园建筑和其他基础设施,捐赠数额较大者,可获得该建筑、设施的冠名权。
6.捐赠资助校庆大型活动、校庆出版物等的单位、团体、个人,给予“独家赞助”或“赞助”等形式的冠名。
7.为校庆捐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享有学校教学资源、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持。
8.对于捐赠者捐赠的物资,折合人民币后比照以上相应条款进行鸣谢。
9.鸣谢方式的未尽事宜可由捐赠者与学校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根据捐赠者意愿协商解决。
五、捐赠管理
学校制定《陕西科技大学50周年校庆捐赠资金和物资使用管理办法》,对所有捐赠的资金、物资实行严格的统一管理。
六、其它事宜
1.未尽事宜可由捐赠者与学校具体商定。
2.本捐赠管理办法由陕西科技大学50周年校庆办公室负责解释。
3.捐赠账户:
户 名:陕西科技大学
开户行:建设银行西安市凤城五路分理处
账 号:61001753800052500744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根良 罗晓婷(中国.陕西.陕西科技大学西安校区文体馆一楼校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6168966,86168275
传真:029-86168196
邮编:710021
陕西科技大学网站:www.sust.edu.cn
校庆专用电子邮箱:xyzh@sust.edu.cn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