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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校友会章程
陕西科技大学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陕西科技大学校友会”(英文名称为:Shaanxi University of Science&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 缩写SUSTAA)。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历届陕西科技大学(包括北京轻工业学院(1958年—1970年)、西北轻工业学院、陕西省轻工业学校、陕西科技大学(2002年至今))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本会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精神,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加强陕西科技大学校友之间的联系、团结和合作,促进广大校友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加强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建设,为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振兴中华民族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校友总会办公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校友会办公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加强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关注和支持校友成长,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三)组织校友进行学术活动、经验交流、市场开发、兴办教育、培训师资、科教咨询、文体活动等;

(四)征集校友对母校建设发展的意见建议;

(五)宣传校友和母校发展成就,办好校友网站,编辑《陕西科技大学校友通讯》等内部刊物。

(六)举办其他有利于社会、母校、校友的各项事业和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皆为陕西科技大学校友:

(一)曾在陕西科技大学(包括北京轻工业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陕西省轻工业学校)学习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函授生等;

(二)(包括北京轻工业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陕西省轻工业学校)工作过的教师、职工;

(三)陕西科技大学授予和聘请的名誉博士,名誉教授、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

第八条 凡陕西科技大学校友,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登记成为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组织机构成员的产生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提供各项服务的权利;

(三)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四)优先获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资料;

(五)有退出本会的权利。

第十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支持母校事业,关心促进母校发展,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

(四)积极向校友总本会提供校友在工作、科研方面的成就、推荐介绍校友的先进事迹;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校友代表大会。校友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校友总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校友会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校友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校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校友总会是校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校友总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校友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更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校友代表大会;

(四)向校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各地区校友分会及有关机构;

(六)决定各校友分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校友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校友总会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特殊情况下可延期举行。

第十九条校友总会办公室为本会日常工作机构。

(一)研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二)总结、交流各分会活动情况;

(三)了解、汇集校友基本信息;

(四)筹措本会资金,研究财务状况。

第二十条校友会办公室每年开会一至二次。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良好;

(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三)在校友中有较大的影响,热心校友会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二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校友总会大会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继续任职。

第二十三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不超过8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继续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校友代表大会和校友总会以及校友会办公室会议;

(二)检查校友代表大会和校友总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校友会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校友分会及有关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商提名各地区校友分会和有关机构负责人,交校友总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六条本会按区域(省、市、地区)建立陕西科技大学校友分会。按照实际情况,在各地校友会下,可采取灵活、多便的组织形式,有效的开展校友工作。总会与各地校友会建立密切的联系,但不存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是:

(一)学校按年度划拨专项校友工作经费;

(二)接受校友、校友会和国内外团体单位及个人的捐赠、捐助;

(三)校友会专项基金利息;

(四)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等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校友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对校友会章程的修改,需经校友总会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教育部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社团管理登记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校友总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修改,经校友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友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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